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福建省第三届 “最美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转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及报送时间

各学院可分别推荐1名,由学校评优领导工作小组集体表决选优推荐;协和学院、附中、附小分别研究推荐1名教师参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2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汇总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郑慧贞,电话:0591-22874015,邮箱:151967756@qq.com纸质版提交到行政楼617师德建设科。表格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

 

                       教师工作部                 

                        2022531

附件1:闽教师〔2022〕31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