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转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校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及报送时间
各学院可分别推荐1名,由学校评优领导工作小组集体表决选优推荐;协和学院、附中、附小分别研究推荐1名教师参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汇总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郑慧贞,电话:0591-22874015,邮箱:151967756@qq.com,纸质版提交到行政楼617师德建设科。(表格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
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