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新进教师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新进教师培养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新进教师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师德高尚、教学精湛、学术卓越、身体健康;

(二)导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培养对象相关相近,对学科专业研究和前沿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应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等予以优先选聘。

二、导师选聘办法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导师帮扶培养制度,各系(室、所)根据新进教师专业方向和培养情况,依据任职条件推荐导师,并报院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新进教师人数不超过2名。

三、导师职责

(一)关心新进教师思想成长,重视师德师风培养,帮助新进教师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严谨规范的学术品格;

(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教学发展计划,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科学的教学手段,学会预习备课、撰写教学提纲、制作教案、讲授课程,充分利用现代的教学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三)将新进教师纳入科研团队,确定研究方向,培养科研能力。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新进教师导师的遴选和配备工作,对招聘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未有本科高校教师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以及转换至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教师配备1名导师。

(二)新进教师及导师考核周期为两年。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导师认定每学年课堂教学32学时;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导师认定每学年课堂教学8学时;新进教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延长培养一年。

(三)聘期内有导师调离学校、调离专任教师队伍、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导师等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做好相关的调整配备工作并及时向教师工作处备案。

(四)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2021年新进教师导师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版(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旗山校区行政大楼810室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sglyfzk@fjnu.edu.cn。联系人:赖书慧,联系电话:22874015。

 


 附件:2021年新进教师导师名单汇总表.xlsx

 

                                 

                                 教师工作处

                            2021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