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师工作处
2018年6月7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8〕11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5〕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论是否参加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以下简称“升级考核”),均应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定级的人员应完成24学时。除完成上述规定学时外,所有人员均应参加网上测试。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升级考核、评审、聘任、续聘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
三、培训形式
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教育的形式为主。各级工考办对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会上网的工勤人员,可集中组织进行网络在线听课,并指导做好练习和网上测试。
同时,各级工考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工考办报备后,采取专题讲座、技能交流讨论等方式作为网络教育的补充。
四、培训内容
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注重理论与技能相结合,设有公共知识及各工种专业理论课程。
培训学员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对岗位工种理论和技能知识的理解,自主选择学习课程,灵活安排学习时间。
五、报名方式
2018年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缴费时间截止11月15日。但参加2018年升级考核《公共课程》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9月30日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
报名缴费采取两种方式:
(一)个人网络报名缴费。学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以下简称“培训平台”)报名。报名选择课程后,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二)单位统一报名缴费。单位统一报名说明、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培训平台。
六、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及网上测试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46元/人•年,未定级人员92元/人•年。
七、学习测试
1.继续教育网上测试用书:《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公共教材》,学员可登录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gk.fjrs.gov.cn)购买。
2.参加2018年升级考核《公共课程》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登录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继续教育网上测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量40题,60分钟内完成测试,每道测试题完成时间不超过90秒,总分100分,每个学员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根据其报考的升级考核等级分别按30%(初级工、中级工)和20%(高级工、技师)计入《公共课程》科目成绩。
3.不参加2018年升级考核《公共课程》科目考试的人员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录培训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网上测试。
八、有关事宜
1.2018年度前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必修学时的人员,应继续学习完成培训。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工考办要在省工考办的统一指导下,根据远程网络继续教育的统一部署,组织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和网上测试;各单位要关心和支持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保障工勤人员合理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确保远程网络培训和网上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关报名、网络培训、网上测试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客服中心,电话:968823、0591-83709510;有关缴费方面的技术问题请咨询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77-945;有关政策事项可与省工考办联系,电话:0591-87851637,0591-87853487,0591-87821011(缴费及发票事项),传真:0591-8612900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