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

师大教工﹝2018﹞14号

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18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第四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583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三)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44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第五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人数3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的1:2确定,推荐总人数为60名。其中:高等学校推荐12名,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党校、行政干校、技工学校、青少年宫推荐4名。各单位若无合适推荐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上报后由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五、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关于推荐杰出人民教师人选的报告1,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15份(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及公示情况”栏盖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1份。

(五)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5份。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六)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417日(周二)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师德建设科行政楼810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jsgzbsdk@fjnu.edu,联系人:刘行峰,电话联系22874015


附件:1.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doc

     2.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3.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doc



教师工作处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