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燕等15位同志岗位调整

师大教工〔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2761

各单位:

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刘海燕15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与聘用,聘用起始时间为20171231日。


附件:刘海燕15位岗位调整与聘用人员名单




                教师工作处

                 2018116



附件

刘海燕等15位岗位调整与聘用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现聘专业

技术等级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1

文学院

刘海燕

四级

教授

2

教育学院

蔡旭群

七级

副教授

3

法学院

邓晓东

七级

副教授

4

美术学院

江启华

七级

副教授

5

体育科学学院

王少兵

七级

副教授

6

体育科学学院

郭惠杰

七级

副教授

7

体育科学学院

党林秀

七级

副教授

8

化学与材料学院

陈小华

七级

副教授

9

地理科学学院

武国胜

七级

副教授

10

地理科学学院

林惠花

七级

副教授

1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刘文伟

七级

高级工程师

1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吴春山

七级

高级工程师

13

基建处

张益萍

七级

高级工程师

14

后勤管理处

胡文红

七级

高级工程师

15

闽南科技学院

吴勇

七级

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