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师大教工﹝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01-04浏览次数:275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46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6.国外合作项目;

7.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二、受理工作安排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相关信息,并在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或向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2.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提供学费资助;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申请于201815日开放,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8112日前,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81231日之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日期不早于201841日且不晚于20181231日。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320日至45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845日前;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时间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即当年选当年派出。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

3.请各单位严格按时将申报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教师管理与发展科(旗山校区行政楼810),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填写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一式两份,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联系电话:22874015,电子邮件:jsglyfzk@fjnu.edu.cn


附件: 闽教合作[2017]46.doc




                              教师工作处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