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6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学校第三轮聘期(2017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已快到期,根据闽师人〔2017〕5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结合学年度考核,自行开展岗位考核的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类岗位聘用人员对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闽师人〔2018〕10号)进行自评,查找不足、补缺补漏。特别是岗位中期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人员,各单位务必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确保教职工按期完成岗位基本职责。
教师工作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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