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进修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申请在职进修相关流程介绍如下:
一、申请国内进修的流程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规定>>(闽师人〔2013〕27号)文件执行。
教职工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
向所在单位(学院)提交个人进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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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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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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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准者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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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间若需延期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延期申请表》,
经学校批准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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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满回校后,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到教师工作处办理学位更改手续,
在一个月内面向单位作一次进修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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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合格予按规定予以报销进修期间费用
二、申请国外进修的流程
(一) 国家公派出国
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按上级文件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
所在单位(学院)在推荐意见表中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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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处、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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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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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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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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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出国外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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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联系国外接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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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交派出申请报告(出访目的、时间、预算等)
及邀请函(需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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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学院)在报告中签署意见并提交教师工作处(院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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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处会同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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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教师工作处签订协议书(工资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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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间,若需延期须提前三个月向学院及教师工作处递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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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校两周内到学院开具回国报到书(院长签字盖章)
到教师工作处递交报到书及留学情况汇报材料(工资起薪)
一个月内在学院作一场回国汇报会
(二)单位公派出国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教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赴国(境)外留学研修申请表》
所在单位(学院)在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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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审核教师出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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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事领导小组讨论派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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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人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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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外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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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行联系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研究院所并获得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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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交派出申请报告(出访目的、时间、预算等)
及邀请函(需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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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学院)在报告中签署意见并提交教师工作处(院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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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处会同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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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教师工作处签订协议书(工资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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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校两周内到学院开具回校报到书(院长签字盖章)
到教师工作处递交回校报到书(工资起薪)
一个月内在学院作一场进修访学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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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教师经费预算冲帐
(三)自费留学出国
教师自行联系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研究院所,并获得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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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交派出申请报告(出访目的、时间、预算等)
及邀请函(需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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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学院)在报告中签署意见并提交教师工作处(院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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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处会同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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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教师工作处签订协议书(工资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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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校两周内到学院开具回校报到书(院长签字盖章)
到教师工作处递交回校报到书(工资起薪)
其它情况可咨询教师工作处教师管理与发展科(联系电话2287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