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及评聘基本条件的通知》(闽师人〔2022〕10号,下称《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我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评聘高、中、初级职务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绿色通道人员
1.来我校工作两年内,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年度评聘衔接不上,尚未参加过学校组织评聘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省外工作单位引进到我校工作且已具备副高级职称人员。
2.近期拟引进到我校工作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省外工作单位且已具备副高级职称人员。
(三)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受聘人员。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换职称系列人员。
二、评聘条件及截止时间
(一)2025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通知》和省相关系列文件规定执行。
(二)往年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人员(指参加学科组评议或相应评聘组织评审后未通过人员),申报2025年高级职务聘任时,须增加D类(理工类C类)以上论文1篇(其中,教师教育课程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申请评聘副高级职务须增加CN论文1篇),或获得申报评聘职务所列研究项目、专利成果、奖项1项。
(三)2025年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之后的成果不得填报。
三、岗位核准与公布
(一)各有关单位聘用权限拟投入岗位情况
1.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合一,所在单位尚有相应职务空余岗位,且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人员,方可申报参评。
2.各有关单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空余岗位数涉及多个系列共用,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除实验系列外,具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馆员、副研究馆员、编辑、副编审等中、高级职务,且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高一级职务评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组织根据2025年岗位类别及其职数,推荐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拟聘人选。非实验系列人员推荐名额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所在单位无空余岗位,申报人员须符合《通知》中相应高级职务机动(破格)或直聘岗位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参评;或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临近退休前1年人员,且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同上),方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限制申报参评。
2025年2月25日至26日,请各有关单位到人事处人才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楼615室,联系电话:22867361)核准本单位空余岗位数(含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受聘人员),并及时予以公布。
(二)学校聘用权限拟投入岗位情况
1.管理人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涉及系列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工部、团委、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行政岗位实验技术人员等,岗位尚有空余,符合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管理人员可申报参评。
2.一线辅导员(含独立承担全职辅导员工作团委书记)、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岗位尚有空余,符合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参评。
以上学校聘用权限岗位数,将根据当年申报人数的一定比例投入并适时予以公布。
四、评聘工作安排
202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资格审核与推荐→代表作送审→相关评聘组织评议、推荐与确认”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系列职务评聘申报条件审核与推荐工作
1.所在单位公布2025年空余岗位数,接受本单位人员申报;2月27日起至3月5日前,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聘任材料。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论著、课题、奖项、专利等成果及其时间、排名、级别、等次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等影响评聘结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2)请在“教师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下称“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福建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清单》(下称《清单》。特别说明:从今年起,申报各类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简明表》已更新至新版本),申报人员根据清单材料顺序依序准备材料,将聘任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可将《清单》改为复印件装订册目录)。
其中,《清单》第12项个人论著成果原件,须按《简明表》中所列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按序号顺序装袋,另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的成果名称(题目)用下划线标识。
(3)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应进行网上检索 (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详见“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附上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详见“检索机构收录证明范例及说明”),夹于本人论著出版页码中。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应齐全,材料袋(自备,有封口的大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袋底标签可从教师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简明表》中“任现职以来,其他正式发表、出版的成果(非本人使用,为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栏目,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行审核判定,真实无误方可填写,无需上报,否则后果自负。
(6)论文相关要求:
①人文社科类指独立或第一作者,理工类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仅认定排名第一的作者(校外引进人才来校前取得的成果,可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②本校2位教师在同一篇论文中,分别为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由该2位教师自行商定,推荐、确认1人为该论文使用人,在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中使用。该论文使用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发表论文使用说明》(下称《使用说明》)1份, 由有权使用该论文的2位作者共同签署意见后夹于该论文中,同时以使用人命名文件,将《使用说明》电子版发送至jsgzbzc@fjnu.edu.cn。有涉及此项规定的,请提前做好沟通,确定涉及论文的使用归属,并在《简明表》中的作者排名位置详细说明。2019年以来,在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已被他人使用过的论文,一律不能提交。
2.各有关单位开展申报人员评聘条件审核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组织专门人员,根据《通知》中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规定,严格对申报人员报送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条件等进行认真核对,填写不清、材料不齐、条件不符的不予推荐上报。
3月6日至3月14日,请各有关单位完成对申报人员评聘条件审核工作。
3.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条件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将申报条件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简明表》(必须公示)或《岗位聘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必须在单位网站或同时在公告栏内)。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统一公示时间:3月17日至3月21日。
(2)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教师工作处。
(3)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申报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聘任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各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开展评议与推荐工作。
(1)3月24日至25日,各有关单位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小组(或其他学术组织)会议,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就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资格、业绩和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审议、表决后,推荐至教师工作处。所在单位有空余岗位的,须按所公布的岗位数推荐(如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数超过本单位空余岗位数,则应进行排名推荐,超出岗位数人选仅作为备选);无空余岗位的,须符合《通知》中相应高级职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并予以推荐。
(2)各有关单位根据职务评聘推荐结果,在“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汇总表》(下称《汇总表》)。
3月26日,请各有关单位将《汇总表》纸质版1份、《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工作二级单位考核推荐操作手册》规定的3个“情况报告”以及申报人员的其他纸质申报材料(含网上检索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一并交至教师工作处(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大楼621室,联系电话:22865925),《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sgzbzc@fjnu.edu.cn。
(二)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通知》中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在各有关单位审核基础上,对所推荐的申报人员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复核情况。经复核达到申报条件者,方可进入申请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环节。
校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时间:3月27日至4月30日。
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评系列人员以及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受聘人员,无需进行代表作送审;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人员必须进行代表作送审。代表作送审时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1.代表作送审要求
(1)代表作成果形式可为论文、著作、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教学成果、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
(2)应聘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2篇(部、项等)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署名的代表性成果,其中期刊论文至少1篇,通讯作者仅限1篇。
(3)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部、项等)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署名的代表性成果,其中期刊论文至少1篇,通讯作者仅限1篇。
(4)检索文章所发表的当期刊物应为已正式出版,不计在线发表等情况。
(5)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2.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送审袋内材料(含鉴定表一式2份,论著、检索等材料一式1份,按材料序号顺序装1袋)。送审袋为档案袋样式,由各有关单位自备。《代表作送审材料袋封面格式》可从教师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
①《福建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教育管理人员请分别下载符合各自类型的表格,下称《同行专家鉴定表》)。
②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同时将网上检索页夹于本人论著出版页码中,并将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中本人姓名及另一位可能作为该论文使用人的名字用红笔标注出。
③送审代表作若为专著,须提供原件1份,无需提供复印件。
(2)送审电子版材料
送审材料电子版包括与纸质版一致的《同行专家鉴定表》word版本,并将代表作全部转化成PDF格式。送审代表作分别以“代表作1:文章(专著等)题目;代表作2:文章(专著等)题目;代表作3:文章(专著等)题目”来命名,并以“单位+姓名+申报职称”命名文件夹,将《同行专家鉴定表》和所有代表作PDF文件统一打包后一并提交。
(3)所在单位填报表格并汇总申报人员材料
各有关单位统一填报《申报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1份 (申报人员个人填报无效),A3纸打印,并汇总申报人员送审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
5月13日前,请各有关单位统一将汇总材料及申报人员送审材料送交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jsgzbzc@fj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特别说明:送审材料电子版应在教师工作处审核纸质版并修改确认后再提交。
3.代表作送审其他事项
(1)以上表格、相关范例、操作方法和说明,可从教师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相关栏目下载。
(2)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工作,是确保聘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者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尤其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同行专家鉴定表》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仅对送审代表作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若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误等影响送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4)往年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人员(指参加学科组评议或相应评聘组织评审后未通过人员),参加2025年代表作送审时至少更换1篇以上代表作。
(5)2024年已参加代表作送审且未予聘任人员,其2024年送审鉴定结果仍可使用。若本人自愿参加2025年代表作送审,其送审代表作应至少更换1篇新的代表性成果,2024年代表作送审鉴定结果不再予以使用。
(四)评聘工作其他程序
1.经学校授权自主确定教师中、初级职务聘任人选的二级单位,由所在单位组成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拟聘人选。申报教师中级职务的,在《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下称《申报表》)中“学校评聘分委员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简明表》和《申报表》(均一式2份)报教师工作处备案;申报教师初级职务的,在《福建师范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该表(一式2份)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未获学校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的单位,先将申报教师中、初级职务聘任人员的聘任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申报学科委托相关评聘分委员会或二级单位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2.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结果须符合《通知》中所规定的学术成果鉴定要求,方可呈报学校相关评聘组织审议。
3.已取得任职资格人员,根据其聘用权限,经所在单位评议、表决后,报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聘任。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1)单位有空余岗位人员。请在教师工作处网站“岗位设置与聘用”栏目,下载、填写相应类别《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附件中所填成果材料由各有关单位自行审核。
(2)单位无空余岗位,已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机动岗人员。填写对应类型《简明表》一式3份,并提供表中所填成果材料论著原件,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按表中序号顺序装袋。
4.6月底前,学校将分别召开各相关学科评议组、评聘分委员会以及校聘任委员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做好2025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评聘工作其他事项
(一)从2025年起,我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统一改至每年上半年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并列入本单位2025年上半年工作任务清单,以确保评聘工作顺利开展。
教师工作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