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及评聘基本条件的通知》(闽师人〔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我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聘任高、中、初级职务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绿色通道人员

1.来我校工作两年内,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年度评审(或职务聘任)衔接不上,尚未参加过学校组织评审(或职务聘任)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省外工作单位引进到我校工作且已具备副高级职称人员。

    2.近期拟引进至我校工作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省外工作单位且已具备副高级职称人员。

(三)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受聘人员。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换职称系列人员。

二、聘任条件及截止时间

(一)2024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登陆“校人事处网页-服务指南-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二)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截止时间之后的成果不得填报。

三、岗位核准与公布

(一)各二级单位聘用权限拟投入岗位情况

请各二级单位按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时核准的岗位数,及时公布拟投入岗位数。其他有涉及已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人员的单位,请于1115日前至人事处人才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楼615室,联系电话:22867361)核准空余岗位数并予以公布

(二)学校聘用权限拟投入岗位情况

学校聘用权限岗位数,将根据当年申请人数的一定比例予以投入并适时公布。

四、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一)材料相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登陆“教师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福建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清单》(下简称《清单》),根据清单材料顺序依序准备材料,将聘任材料中所有本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可将《清单》改为复印件装订册目录)。

其中,《清单》第12项个人论著成果原件,须按《简明表》中所列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按序号顺序装袋,同时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的成果名称(题目)用下划线标识。

    2.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应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详见教师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请夹于本人论著出版页码中。

3.申报材料应齐全,材料袋(自备,有封口的大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袋底标签请从教师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简明表》中“任现职以来,其他正式发表、出版的成果(非本人使用,为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栏目成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行审核判定,真实无误方可填写,无需上报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二)论文相关要求

1.人文社科类指独立或第一作者,理工类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仅认定排名第一的作者(校外引进人才来校前的成果,可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2.本校2位教师在同篇论文中,分别为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由2人自行商定,推荐确认1人为该论文的使用人,在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中使用。该论文使用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发表论文使用说明》1, 由有权使用该论文的2位作者共同签署意见后夹于该论文中,同时以使用人命名文件,并将使用说明电子版发送至jsgzbzc@fjnu.edu.cn涉及此项规定的,请提前做好沟通,确定涉及论文的使用归属,并在《简明表》中的作者排名位置详细说明。2019年以来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已被他人使用过的论文一律不能提交,否则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三)已取得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聘用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有空余岗位人员。请登陆“教师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栏目,下载填写相应类别《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附件中所填成果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审核。

2.单位无空余岗位,已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机动岗人员。填写对应类型《简明表》一式3份,并提供表中所填成果材料论著原件,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按表中序号顺序装袋。

   

五、聘任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工作二级单位考核推荐操作手册》(下简称《操作手册》)规定,公布本年度岗位数,接受本单位人员申请,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召开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小组(或其他学术组织)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最终推荐至校教师工作处。所在单位有空余岗位的须按所公布的岗位数推荐,无空余岗位的须符合学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并予以推荐。

(二)各单位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空余岗位数涉及多个系列共用,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除实验技术系列外,具备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副研究馆员、馆员、编辑等高、中级职务,且将于20251231日前申请高一级职务评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组织根据2024年岗位类别及其职数,推荐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拟聘人选,非实验系列人员推荐名额使用有效期为20251231日前。

(三)一线辅导员(含独立承担全职辅导员工作的团委书记)、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校教师工作处审核后,由相应聘任组织推荐或聘用。

(四)管理人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涉及系列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工部、团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行政岗位实验技术人员等。

2024年下半年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尚有空余,管理人员拟申报晋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经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校教师工作处审核后,由相应聘任组织推荐或聘用。

六、组织实施

(一)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报送校教师工作处审核,并呈报学校相关聘任组织审议。

(二)经学校授权自主确定教师中、初级职务聘任人选的二级单位,由单位组成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拟聘人选。申报教师中级职务的,在《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中“学校评聘分委员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简明表》和《申报表》(均一式2份)报校教师工作处备案;申报初级职务的,在《福建师范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该表(一式2份)报校教师工作处备案。

    未获学校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的单位,先将申报教师中、初级职务聘任人员的聘任材料报送校教师工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申报学科委托相关评聘分委员会或二级单位审议确定。

(三)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报送校教师工作处审核,并呈报学校相关聘任组织审议。

(四)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聘用权限经所在单位评议表决后,报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聘任。

(五)学校召开各学科评议组会议,评议并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对应的评聘分委员会;各评聘分委员会审议参评人员材料,在当年岗位聘任指标内评选出拟推荐聘任人选并公示,公示合格者,推荐至校聘任委员会;校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公示,公示合格者,予以聘任。

七、申报材料公示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将申报人员的《简明表》(必须公示)或《岗位聘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须在单位网站或同时在公告栏内)。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请职务聘任人员《申报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聘任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聘任审议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校教师工作处。

八、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审核、修改本单位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予公示推荐后报送。

(二)各单位根据职务聘任推荐结果,登陆“教师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汇总表》,并将该表纸质版1份、《操作手册》规定的3个“情况报告”以及申报人员的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同交至校教师工作处。同时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sgzbzc@fjnu.edu.cn

(三)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等,影响聘任(用)结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四)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报送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条件等进行认真核对,填写不清、材料不齐、条件不符的不予推荐上报。

(五)请各单位于20241122日前将相关聘任(用)材料送达校教师工作处(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大楼621室,联系电话:22865925)。

 

 

                                         教师工作处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