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浏览次数:674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大准则》(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十大准则》)等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并已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11日起试行。为切实抓好《处理办法》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事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局。长期以来,我校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师德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校师德师风面貌整体向好,涌现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师德标兵”等先进师德典型。但仍存在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淡薄、育人意识不强、师德涵养缺失等问题。出台《处理办法》,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意义重大。

二、着力抓好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好《指导意见》《十大准则》《处理办法》和《教育部通报师德失范七类典型案例》相关材料的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要充分挖掘师德典型,加强典型宣传,讲好师德故事,树立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引导教职工从善如流、潜心育人,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广泛宣传展示学习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做好对标检查

各单位要对照《指导意见》《十大准则》《处理办法》,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师德建设机制的长效化。要组织教职工要组织教职工对标检查找差距,签署《福建师范大学师德师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一式三份),引导教职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请各单位于2019119日下午5:00前将活动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一份)汇总,交至旗山校区行政大楼810,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活动图片、视频等)请发送至jsgzbsdk@fjnu.edu.cn邮箱。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