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闽人社办〔2024〕101号)、《关于做好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剩余情况
根据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与岗位聘用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经测算,工勤技能岗位剩余情况如下:
岗位 等级 | 二级 (技师) | 三级 (高级工) | 四级 (中级工) | 五级 (初级工) |
剩余 岗位数 | 0 | 0 | 13 | 0 |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1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党校、军队院校本科同等有效学历视同),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2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龄满25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三)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人社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表彰的系统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
(4)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连续3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
2.免试相应科目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人社厅授予的“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试《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5年内4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2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四)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六)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
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报考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资格;报考技师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免试和认定审核不实行滚动管理,须重新申报审核。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人员填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2份,在校教师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栏目下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对照证件原件审核后盖章,并注明“此件系原件复印”,下同)。
(二)单位审核推荐后,于2024年7月3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人员材料送至教师工作处(旗山校区行政楼621室)。
(三)网络报名
1.申报人员经学校审核并按岗位职数推荐后同意后(推荐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须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前登录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220.160.53.9)报名。
2.申报人应在省工考中心网站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技师人员另需在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连同有效材料(综合素质测评表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于7月8日前交至教师工作处。
3.未通过上年度考核再次报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
4.符合免试条件或认定审核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核实个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将《报名表》与综合素质测评表原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及有关免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学校。
5.学校统一将报名材料送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未按期报送的由个人自行前往办理。
五、其他事项
网络缴费、考试科目及时间、继续教育网上测试时间、工种等级目录等其他事项,请申报人务必登录省工考中心网站,及时查阅相关文件具体内容。
教师工作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