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0〕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四)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五)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除以上常规项目外,其他一些专项,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会实时更新,均可关注。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暂行)》(闽师教工〔2018〕2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为便于申请人有更充分的时间联系国外接收单位,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延后至4月10日—4月30日。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期限由原来的5年缩短为2年,即回国满2年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留学。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福建省教育厅”。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
(五)各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填写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空白),《申请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将《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打包发送至邮箱jsglyfzk@fjnu.edu.cn。
(六)各单位要认真把好推荐人选政治关,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派出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明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期派出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其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派出前持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函向留学基金委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
(二)做好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疫情防控,强化防疫指导、心理支持,增进人文关怀,提醒出国留学的教师对国际形势要有更准确、更理性的判断,从而能以更积极的态度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关心在外留学人员的身心健康。
(三)各单位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等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依据《办法》做好相关管理考核工作。
四、受理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相关信息,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或向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张利红,联系电话:0591-87091443。
(二)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多,申报时间不一,申请材料要求以此份通知为准,不再另发通知。各项目均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的各项目选派办法要求时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规定的网上报名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至4月30日,4月21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3月22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
(三)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将申请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教师管理与发展科(旗山校区行政楼8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联系
联系人:刘行峰,联系电话:22874015
联系邮箱:jsglyfzk@fjnu.edu.cn
附件:1.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
2.申请人员汇总表
教师工作处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