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轮聘期教师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第四轮聘期教师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闽师人〔202210号)精神,拟开展第四轮聘期教师分类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类型

根据教师基本情况和各岗位任务、性质,第四轮聘期教师岗位将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为主型以及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教学为主型以讲授大学公共课程、本科课程为主;教学科研型既承担教学工作,又承担科研任务,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科研为主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应用推广为主型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主要从事教师教育类课程课堂及实践教学等工作。

二、申请对象

(一)来我校工作后,尚未确定教师类型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第四轮聘期工作任务、性质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教师类型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请原则

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按年龄、学历、所授课程、课时数、教学科研业绩等内容,针对教师类型制定不同的分类条件,各类型岗位的比例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其中教学科研型教师应占本单位教师总数60%以上(承担公共外语、公共体育教学的单位教学科研型教师不少于50%),实行按需设岗、自选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教师类型同一聘期内不做调整,聘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变更,但须达到变更类型的业绩条件;以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高级职务评聘的,受聘后4年内不得申请变更;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受聘后8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四、申请程序

(一)本轮聘期需申请类型变更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本单位教师分类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分类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在教师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栏目内下载,下同)。

(二)所在单位根据教师申请情况、分类办法及单位实际,在教师分类比例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经学院相关组织充分讨论决策后,将全院教师分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于7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师工作处(行政楼8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sgzbzc@fjnu.edu.cn

提交材料如下:1.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分类申请表》(一式一份) ,由申请变更教师类型的教师填写,学院审核盖章;2.《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分类汇总表》。

相关事宜联系电话:22865925,寇老师;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相关事宜联系电话:22867486,陈老师。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分类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分类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