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工〔2018〕46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及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8〕3号)精神,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聘任正高职务的教师,须有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访学累计10个月以上经历,部分人文社科类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于国内部属大学和科研院所进修一学年。
请各单位结合学科和教师发展需要,于11月9日前向校学术委员会报送申请国内进修的学科论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报送地址:行政楼810室。
教师工作处
2018年10月30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工作处 2018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