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暂行)》)精神,现开展2020年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学校资助人员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资助类别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包括博士后研究或联合培养博士后等:资助期限为6至12个月(人文社科类为6个月);
(二)留学院校
赴国(境)外访学研修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研究项目。
(三)资助标准
实报实销签证相关费用、出境往返一趟旅费,留学期间生活费参照财科教〔2019〕6号规定包干使用,主要用于资助赴国(境)外访学研修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二、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愿意按本规定履行学成回校服务协议。
2.申请者应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高级研究学者类别要求申请者具有高级职称。
3.申请者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专项培训,达到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或通过TOEFL、IELTS、PETS、WSK、BFT等外语水平考试,或近10年内曾在申请进修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申请者赴港澳台地区访学研修,外语水平应达到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外语水平还未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待外语水平合格后方可派出。
4.宝琛人才计划和教学名师,参加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并结合课题进行具有实质性合作研究的教师为重点选派对象。
5.未获得校外各类留学研修项目资助者,在申报该项目的同时应服从学校安排积极申报校外留学研修项目。校外经费足额资助的留学研修人员,回校后可以项目方式向学校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
6.研修期满后再次申请原则上应返校工作达到两年以上且每位教师获得学校资助项目不超过两次。
三、推荐名额
学校资助的赴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每年理工类学院至少遴选2名人选、人文社科类学院1名人选,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上报给教师工作处。
四、推荐程序
1.申请人填写《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学校资助人员申请表》,并请两位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专家作推荐,其中一位应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
2.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审核推荐,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推荐意见;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经学校研究确定资助人选;
5.校内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行前培训。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学校资助人员遴选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统一提交《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学校资助人员申请表》一式1份和《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学校资助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并将表格电子发送版至jsglyfzk@fjnu.edu.cn,并通知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实名(单位+姓名)加入QQ群:651370916。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2874015。
附件:1.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学校资助人员申请表
2.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学校资助人员汇总表
教师工作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