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师大教工〔2018〕28号

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1672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20号)、《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工考函〔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剩余情况

根据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与岗位聘用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经测算,工勤技能岗位剩余情况如下:

岗位等级

二级

(技师)

三级

(高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五级

(初级工)

剩余岗位数

5

8

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同时符合省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基本任职条件要求,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入编在岗工勤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同时符合省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基本任职条件要求,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同时符合省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基本任职条件要求,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三)免试条件按闽人社文〔201812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三、报考程序

(一)报考人员填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2份,在教师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栏目内下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后,于615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送至教师工作处(行政楼810室)。

(三)网络报名

1.申报中、初级工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8678:00201862224:00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网站报名,网址:http://gk.fjrs.gov.cn

申报技师、高级工的人员需经学校按岗推荐后,方可登录网络报名(推荐完成后学校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网络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原件及有效复印件,于625日前交至教师工作处(行政楼810室)。

3.2017年已报名但未通过考核人员,需在网上修改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并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4.学校统一将报名材料送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未按期报送的将由个人自行前往办理。

四、其他事项

网络缴费、考试时间及科目、工种等级目录等其他事项,请务必登录省工考办网站(http://gk.fjrs.gov.cn/),查阅闽人社文〔2018120号、闽人社工考函〔20182号等相关文件。



                               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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