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轮聘期教师分类工作的通知

师大教工〔2018〕29号

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1644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闽师人〔20183号)精神,开展第三轮聘期教师分类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类型

学校根据教师基本情况和各岗位任务、性质,第三轮聘期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为主型等四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教学为主型以讲授大学公共课程、本科课程为主;教学科研并重型既承担教学工作,又承担科研任务;科研为主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应用推广为主型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

二、申请对象

(一)来我校工作后,尚未确定教师类型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第三轮聘期工作任务、性质发生变化,需要申请调整教师类型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请原则

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按年龄、学历、所授课程、课时数、教学科研业绩等内容,针对教师类型制定不同的分类条件,各类型岗位的比例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占本单位教师总数60%以上,实行按需设岗、自选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四、申请程序

(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根据本单位教师分类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分类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在教师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内下载,下同)。

(二)所在单位根据教师申请情况、分类办法及单位实际,在教师分类比例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将申请教师分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分类汇总表》(一式一份),并于625日前交至教师工作处(行政楼8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sgzb@fjnu.edu.cn



                                      教师工作处

                                       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