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组织2018年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浏览次数:615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项目管理办法》(闽师人〔201326号)精神,现组织我校2018年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选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留学进修项目

1.高级研究学者:进修期限为6个月;

2.访问学者,包括博士后研究或联合培养博士后等:进修期限为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为6个月);

3.博士研究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等:进修期限为6个月至四年,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及院校学制为准;

4.其他访学进修,包括科研进修、课程进修等: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校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要求申请者具有正高职务任职经历,人文社科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11日以后出生),理工科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访问学者项目要求申请者具有副高职务任职经历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项目一般要求要有接收学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除外);其他访学进修要求申请者具有中级职务任职经历和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3.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个别特殊学科的选派人员赴港澳台大学访学,外语水平应达到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外语水平还未到合格标准的选派人员,可参加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每年定期举办的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

4.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未申请校外各类出国留学进修项目者,在申报该项目的同时应服从学校安排积极申报校外留学进修项目。

三、推荐名额

原则上每年理工科学院至少遴选2人,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文科学院至少1人,不超过3人,并按照选派优先排序上报给教师工作处。

四、派出程序

1. 教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请表》,并请两位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专家作推荐,其中一位应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

2. 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审核推荐,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推荐意见;

3.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派人选;

5. 拟派人选校内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选派人员进行行前培训。

五、考核管理

教师在完成进修访学任务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考核表》,接受指导教师签署进修期满意见,并按期回校,一个月内在单位范围内召开一场报告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列席参加,报告结束后由所在学科(专业)带头人点评,单位领导签署进修考核意见。

六、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校外经费资助留学进修,回校后可以项目方式向学校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获批准后资助文科1万元、理科2万元、工科3万元。

七、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师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做好选派计划,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839日前统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请表》一式1份和《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报名单一览表》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jsglyfzk@fjnu.edu.cn

联系人:王有加,刘行峰;联系电话:22874015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请表.doc

2.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资助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报名单一览表.doc



                                   教师工作处

                                       201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