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次数:10

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各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8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推荐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212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送教师工作处。

(四)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及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教师工作处。

(五)教师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申报材料审核评议。

五、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将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确认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学校应对刊物检索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在申报人员提供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及电子期刊下载页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六、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各附属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按要求装袋。

教师工作处将对参评中初级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

2023324日前将中初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处。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对应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6),并附表格电子版和12寸证件照。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2.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5.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7.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附件1、2、6.xls附件3、4、5、7.docx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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