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30浏览次数:2360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0号)及《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闽师人〔2022〕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统一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担任党政管理干部职务的,除参加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外,还须进行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其中受聘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担任辅导员[含团学事务办(副)主任、团委书记]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规定考核办法。

协和学院、附中、附小和集体所有制工人的考核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0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考核受聘人员的师德师风、能力业绩工作表现等。

三、考核和比例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达到基本要求”和“达到基本要求”,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2.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各单位可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专职辅导员不计入各单位测算考核优秀比例的基数)。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以及正式聘用、取消聘用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依照国家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

2.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减半发放当年的年度考核奖、下一年度的岗位考核奖励和基础绩效奖,不能作为各种评优评先的推荐对象,且该年度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停发当年的年度考核奖、下一年度的岗位考核奖励和基础绩效奖。

2.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3.暂缓一年晋升职务,且该年度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4.达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闽师人〔2022〕9号)中予以低聘、调整岗位或解聘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不确定档次者和未参评者,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不确定档次者(当年新进人员除外)和未参评者,不予发放当年的年度考核奖、下一年度的岗位考核奖励和基础绩效奖,当年度不能晋升职务,也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1.在试用期内的初次就业人员;

2.本年度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非初次就业人员;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连续2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3.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4.教学科研岗位的在聘人员,无特殊情况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学院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5.出现一级教学事故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7.其他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核程序,细化考核标准,扎实做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简便易行又客观公正

2.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做好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工作。

3.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基本程序

1.个人小结、述职

2.民主评议(教学人员含学生测评);

3.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在参考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4.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直接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所在单位根据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经全面综合平衡后,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档次

6.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8.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及个人考核表报送教师工作部(处);

9.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10.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教师工作部(处)或纪委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材料提交

1.年度考核通过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完成(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单位领导审批结束后,被考核人自行打印考核表(12份,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由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汇总。

2.《年度考核表》纸质版按照工号从小到大排序,由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所在单位留存,1份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619室《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党政干部简明情况登记表》《未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确认表》由考核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导出并打印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fjnu.edu.cn纸质版(1式3份)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所在单位留存,2份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619室。考核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逾期提交影响工资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奖金发放、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等,由个人和单位自行负责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文执行,不再单独行文。

联系人:刘寒青、林健丹,联系电话:22865921。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年度考核系统操作手册.pdf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工作处

                                                202411月30